FAQ
雙主修 |
申請條件
Q 申請雙主修之資格有何限制,需在何時提出申請?
A 大學部學生,其前一學年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十以內,得自二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
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雙主修。
相關規定
Q 想申請雙主修是否可自由選擇任何學系為加修學系?
A 申請雙主修只能選擇性質不同學系為加修學系。
Q 修習雙主修之學生,要如何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A 學生修讀雙主修,應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即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Q 修習雙主修之學分數是否併入當學期之總學分數而適用二分之一退學規定?
A 學生修讀雙主修,其每學期所修科目與學分應合併計算,一併登載於本學系歷年成績表內,其修習學分之限制,不及格學分數達該學期
所修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時,仍應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Q 如何申請放棄雙主修?
A 學生修讀雙主修,若因故無法繼續修習加修學系之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時,上網申請,經相關學系主任同意,報請教務長核轉
教務處備查後,准予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並預期以本學系修讀學分即可取得應屆畢業資格者,應於本學系應屆畢
業年度內最後一學期期中考前提出申請,逾期則延長畢業年限一學期。
Q 原已修習雙主修之課程學分,在放棄雙主修後,所修之學分如何處理?可抵衝畢業學分嗎?
A 選讀輔系學生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者,需上網申請放棄,可於每學期開學後至第十六週止辦理申請放棄輔系,並可同時申請退選輔系課
程。
Q 放棄輔系後,所修之學分如何處理?
A 未修畢加修學系應修全部專業 (門)必修科目與學分者,其已修之科目與學分如已達輔系規定,得准核給輔系資格。其未達輔系資格,而
加修學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與本系相關者,得視同主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並得抵充主系規定最低畢業之學分。